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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浙江省丨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1年度中小企业复核通知
    发布日期:2024-10-29 10:37:00


    关于开展2024 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 2021 年度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



    各市、县(市 、 区)经信局 :
  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支持专精  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,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《》(工信部企业〔2022〕63 号)和《》( 浙经信企业〔2022〕197 号) 等要求,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  定工作和 2021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  一、2024 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
    (一) 申报条件和要求
    1.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22〕300 号),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    2.符合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的通知》规定的 条件和标准。
    3.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 ,同时近三 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 、质量、环境污染 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    4.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,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 ,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。
    5. 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  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。 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 ,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。
    (二) 申报方式和流程
    1.企业申报。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,于11月11日前(24:00关闭申请通道),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) ,在线如实填报“2024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”( 附件1),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。
    2.推荐审核 。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压实审核把关责任,确保申 报质量,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 ,确保填报数据 和佐证材料一致 。以《浙江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 域目录(试行)》为指引,坚持条件标准,指导企业选准产业领域、填准行业代码,引导支持企业聚焦和深耕产业链关键环节。
    3. 审核认定。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 、实地抽查 、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,公示无异议的,认 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。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,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,复核通过的,有效期延长3年。
    二 、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
    (一) 复核对象
    2021年度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。
    (二) 复核条件和要求
    1.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,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。
    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,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:
    ( 1 )未按规定参加复核;
    (2)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、环境污染事故 ,或严重失信、偷税漏税;
    (3 )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;
    (4)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。
    (三) 申报方式和流程
    1.企业申报。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 ,于11月11日前(24:00关闭申请通道),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) ,在线如实填报“2021年度浙江省专 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”(附件2),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。
    2.复核初审 。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坚持条件标准,严格审核 把关,在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审核中 ,可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 审核相结合方式,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力度,确保 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一致 。复核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,对于未申请复核和未推荐企业,须说明原因。
    3. 审核公布。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推荐复核企业进行形式审核,视情实地抽查核实 。为加强扶持政策衔接,复核通过名单 未公布前,原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有效 ,复核结果名单公布后,原称号自动失效,有效期重新计算。
    三、有关事项
    ( 一)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,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宣贯,为申报企业提供高 效便捷咨询服务,为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环境。
    (二)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、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( 附件 1 ,附件2  ,纸质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存档备查,无需上报)、申请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(附件3)、
    复核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(附件4)、加盖公章正式行文报送省 经信厅 。材料邮寄至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。
    (三)宁波市经信局自行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 ,同时将确定名单报省经信厅 。
    附件 :
    1.2024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
    2.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
    3.2024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
    4.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名单汇总表 
    5.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
    6.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 
    7.各市申报咨询电话

  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
    2024年10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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